家庭经济困难的10种类型
发布者:清 发布时间:2024/5/14 10:18:49 浏览次数:17669
根据市区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,家庭经济困难包含10种类型:
1.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。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《享受低保待遇证明》。
2.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。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《扶贫手册》。
3.孤儿。持民政部门发放的《儿童福利证》。
4.低保边缘家庭子女。持民政部门出具的《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》。
5.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(不含非本市户籍幼儿)。持区级农工委或农工办开具的《低收入纯农户证明》。
6.残疾幼儿。持残联发放的幼儿本人《残疾证》。
7.特困职工家庭子女。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《特困职工证》。
8.因公牺牲的军人、警察子女。持相关证明。
9.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。持相关证明。
10.其他经济困难类型。由家长提出其他类型困难资助申请,经幼儿园资助认定工作小组认定。
备注:如符合以上情况之一,家长可在清水亭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发布中安排到幼儿园现场核验相关原件材料的当天,具体咨询资助负责杨老师,届时幼儿园会设置资助咨询处,请预申请困难资助的家长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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